福州:确保巡察整改问题“不反弹”“不回潮”
此前,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,市委专项巡察一组对市河长办开展了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。针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,全市各级河长办秉持“逐条逐项整改,整改一个销号一个”的工作理念,扎实开展集中整改,切实提升河湖水系治理水平。
细化措施,严防反弹,在全市河长制人员的“挂图作战”下,在2021年度省对市河长制绩效考核中,福州市以跃居全省第三的成绩,交出了美丽答卷。
加强顶层设计
明确职责分工
为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工作,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将每年的3月14日定为福州市“河长日”,并自加压力把每月14日作为“河长日”,开展集中巡河护河、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。去年以来,市县乡三级河长共计开展2402场河长日活动,巡查解决5150个河湖问题;市总河长召开全市水系治理工作专题会议,强化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,确保水质目标如期实现。
水系提升“6+X”联席会议
去年以来,福州以水系提升“6+X”日常监督联席会议为协商机制,由市纪委监委牵头,市委巡察办、市效能办、市水利局(河长办)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建设局等单位共同参与,每月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,开展了29次巡河督查,协调解决各县(市)区192个河湖突出问题。此外,还有挂钩包县、清单化工作、跨境流域河湖管理保护协作等机制相辅相成,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。
市河长办还草拟通过《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意见》,对闽江、敖江、龙江干流及大樟溪、梅溪、起步溪流经的县(市)区(含高新区)由党委书记或县(市)区长担任河段第一河长,分管副县(市)区长担任河段执行河长;对水质不升反降或未达Ⅲ类及以上优良水质的河流(河段),以及县级以上水源地所属河流(河段)的河长,实行高挂一级,由相关县(市)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河长,流经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、乡镇长(街道主任)担任河段执行河长。
市河长办督导组赴永泰县督导巡察整改工作。
强化履职担当,保障整改到位。市水利局党组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契机、一次改进工作作风的契机、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契机,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,多次召开党组会、专题会议、中心组学习会、专题民主生活会,以更加优良的作风、更加饱满的激情、更加有力的措施,抓紧抓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,形成长效机制。
寻求结果导向
细化整改任务
根据市委专项巡察一组召开的巡察情况反馈会内容,市河长办对巡察发现的体制机制类问题905项、流域类441项问题,逐条逐项认真研究,梳理出整改方案,对整改任务台账实行“销号制”管理,重点围绕河湖水质提升、“四乱”问题排查整治等,抓紧抓实闽江、敖江、龙江和大樟溪等流域综合治理工作,狠抓小流域水质提升,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整改落实,开展河湖“清四乱”整治,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推进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,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、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(场所)。
监察人员实地查看水产养殖场问题整改情况。
据悉,市河长办持续对各县(市)区河湖长制工作及“四乱”问题整改情况开展“一月一督查”工作,每月组织工作人员分5组深入各县(市)区督导河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,并联合市人大、市政协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专业化巡查及“回头看”。
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、市河长办深入永泰县、高新区等地开展联合督导检查,推动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落细。此外,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河长办还联合开展龙江巡河活动、检查城区内河“双河长制”工作开展情况和晋安河、光明港治理保护情况;市人大、市检察院、市河长办、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“两江四岸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。
为强化考核奖惩,去年底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(市)区,拟分别给3个、2个、1个乡镇(街道)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;对履职不到位、落实工作不力的,实施约谈、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和问责。
“两江四岸”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
目前,福州市已全面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,市县乡村四级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。市、县、乡均已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双河长制,1023名河长和256名湖长到位履职,1229名河道专管员到岗巡河,设立河湖长公示牌2603面,市、县、乡共188个河长办全部落实挂牌集中办公、实体运作。市、县、乡三级河长已组织开展巡河护河11.7万次,解决河湖问题7.5万余个。
鼓励创新赋能
营造良好氛围
“河湖长制工作不能停留在完成‘规定动作’上,要多做‘自选动作’”,在去年的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,市河长办提出要打造更多创新和亮点,提升治水效率和管理水平。
罗源运用智能河长助手全天候观测水质。
在此氛围下,长乐实现远程操控船体智能巡河,罗源运用智能河长助手全天候观测水质,永泰县、罗源县、长乐区、高新区等地相继开展推广河湖物业化,福清市建立“1+N”联动执法指挥中心强化执法力度……一年来,各级河长制单位以常规工作为基础,抓住创新发展优势,在河长制工作中亮点频现。
去年以来,福州荣膺全国十大“大美之城”、世界智慧城市大奖(中国赛区)能源与环境大奖、“省级节水型城市”等荣誉;福清天宝陂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;福清市入选太湖流域片各省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十佳案例;永泰县入选全国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;连江县入选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;多名县区骨干力量被水利部、省河长办授予个人优秀称号。
大学生对大樟溪支流进行水质检测。
为加强河湖工作研究和宣传,市河长办与福州大学联合成立福州市河湖研究院,开展河湖健康评估,组织“河小禹”“校园河长”等活动,激发人人爱河护河的理念。此外,福州以“闽都江河志”政务抖音号、“福州河湖长制”微信公众号等为基础,让群众了解政府治水决心,享受水环境提升带来的幸福生活。
过去的一年,福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%;全市主要流域36个省考以上断面Ⅰ-Ⅲ类水质比例为94.4%,超过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.7个百分点;54个小流域省考断面Ⅰ-Ⅲ类水质比例为96.3%,超过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7.4个百分点;全市主要流域、小流域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V类及以下水质,河湖水质达到“十三五”以来最好水平。
截至目前,全市全面完成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反馈441项流域问题和905项机制体制问题整改工作。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不反弹、不回潮,日前,市河长办印发《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“回头看”的通知》,要求各县(市)区完成巡察问题自查工作,并针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复核工作,确保巡察整改工作“往深里走、往细里走、往实里走”。(记者 颜学辉 通讯员 林华冬 吕智勇 部分图片由市河长办提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