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湖长工作机制

2021-07-26 18:41:39  来源:市河长办

  一、市级河长

  1.议事机制:根据需要主持或委托副河长召开全市河湖长会议,研究部署全市河湖长制工作。

  2.视察机制:调研视察、协调推进河湖治理重大项目。

  二、市级副河长

  1.议事机制:每年召开一次责任流域河湖长会议,贯彻省级流域河长会议精神和市级河长工作要求,研究部署责任流域河湖长制工作重大行动,协调解决责任流域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。

  2.巡查机制:每季度巡查责任流域不少于1次,每月组织一次明查暗访。

  3.报告制度:流域性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级河长。

  4.联防联控机制:针对跨县区河湖的流域性问题,协调上下游、左右岸,组织实施联防联控联治。

  5.督办交办机制:对上级交办转办、巡查发现的问题,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县级河长处理。

  6.河长述职机制:每年年底,组织流域内县级河湖长进行年度述职。

  三、县级河长

  1.议事机制:根据需要召开本县(市)区河湖长会议,贯彻市级河湖长会议精神,研究部署本辖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,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,安排落实河流管护、治理经费。

  2.巡查机制: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辖区河长制工作,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。

  3.报告制度:辖区河流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级河长。

  四、县级副河长

  1.议事机制:每年年初,召开责任河湖的河湖长会议,研究部署责任河流、湖泊的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,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。

  2.一河一策机制:每年年初,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乡级河湖长,逐条河流、逐个湖泊形成河湖问题清单,结合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任务,形成河湖治理任务清单、责任清单。

  3.巡查机制:每月巡查责任河流、湖泊不少于1次,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。

  4.报告制度: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及时报告县级河长。

  5.联防联控机制:针对跨乡镇、街道河湖的水环境、水污染问题,协调县级职能部门以及上下游、左右岸乡镇(街道),组织实施联防联控联治,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行动。

  6.督办交办机制:对上级通报、媒体曝光、群众反映、水质监测和本级巡查发现的问题,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级河湖长处理。

  7.监测预警机制:根据省市通报和辖区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数据,对水质不达标或不升反降的河流,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级河长、湖长溯源排查、会商研判,制定水质提升措施,并督导推进。

  8.整改销号机制:建立河湖突出问题台账,落实整改销号(流程附后)。

  9.河长述职机制:每年年底,组织流域内乡级河湖长进行年度述职。

  五、乡级河长、副河长

  1.议事机制:每年年初,召开责任河流、河段、湖泊的河湖长会议,研究部署责任河流、湖泊的具体工作和专项行动,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。

  2.一河一策机制:每年年初,逐条河流、逐个塘库梳理形成河湖问题清单,结合年度工作任务,形成河湖治理任务清单、责任清单。

  3.巡查机制:每周巡查责任河流、塘库不少于1次。

  4.报告制度:河流的突出问题应及时报告县级河湖长。

  5.专项行动机制:对责任河湖存在的侵占河道、破坏河岸河滩、倾倒垃圾渣土、非法采砂和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,牵头开展执法行动。

  6.监测预警机制:遇有责任河流水质不达标或不升反降时,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找准症结,制定并实施水质提升措施。

  7.整改销号机制:建立河湖突出问题台账,落实整改销号。

【责任编辑:马春林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