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湖长工作职责

2021-07-26 18:41:00  来源:市河长办

  一、市级河长

  (一)市级河长

  由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。

  主要职责:

  负责领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承担总督导、总调度职责。

  (二)市级副河长

  由副市长担任,分别担任闽江、敖江、大樟溪流域福州段和龙江流域、市城区内河的河长。

  主要职责:

  1.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管理保护工作,梳理年度治水清单;

  2.适时掌握水质状况,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(闽江:Ⅲ类,敖江:Ⅲ类,龙江:Ⅴ类,大樟溪:Ⅱ类);

  3.及时处置流域水资源保护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修复等重大问题;

  4.定期巡查流域管理保护情况,督查下级河湖长责任落实,专项督导重大水污染、水环境治理项目。

  二、县级河长

  (一)县级河长

  由各县(市)区党委、政府,高新区党工委、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。

  主要职责:

  1.负责领导本辖区河湖长制工作;

  2.落实上级河长决策部署;

  3.制定和实施辖区综合治水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;

  4.协调解决辖区河湖的重大问题;

  5.计划安排河湖管护、治理经费。

  (二)县级副河长

  由党委或政府副职领导担任,分别担任辖区跨乡镇(街道)河湖的河长、湖长。

  主要职责:

  1.协助县级河长开展工作,制定“一河一策”治理方案;

  2.承担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,确保河湖水质达标、生态安全;

  3.协调解决水资源保护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修复等突出问题;

  4.督促相关部门和乡级河长落实水资源“三条红线”管控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;

  5.督导推进农村河、渠、塘、库水域治理;

  6.牵头组织对河湖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,包括侵占河道、破坏河滩河岸、围垦湖泊、超标排污、非法采砂、电毒炸鱼、倾倒垃圾渣土等突出问题,开展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行动;

  7.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查找相应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,制定县级“一河一策”治理方案,组织实施治理工作;

  8.定期巡查相应河湖管理情况,解决上级河湖长交办、群众反映、巡查监测发现的问题;

  9.督导检查下级河湖长责任落实情况,专项检查重大水污染、水环境治理项目和问题整改进展。

  三、乡级河长

  (一)乡级河长

  由乡镇(街道)党委、政府(办事处)主要领导担任。

  (二)乡级副河长

  由乡镇(街道)党委、政府(办事处)副职领导担任,分别担任辖区逐条河流、逐个湖泊的河长、湖长。

  主要职责:

  1.落实上级河湖长部署任务和交办工作;

  2.组织实施辖区河湖长制工作,落实农村河、渠、塘、库水域河湖长制全覆盖;

  3.制定并实施乡级“一河一策”治理方案,解决农村生活污水、垃圾、农业面源污染和小微企业排污等突出问题,确保辖区河湖水质达标、生态安全;

  4.及时依法组织河道清障和打击破坏河岸河滩、倾倒垃圾渣土、非法采砂和电毒炸鱼等联合执法行动;

  5.定期巡查相应河湖管理情况,做好突发事件处理,并报告上级河湖长;

  6.认真处理群众反映、巡查监测发现的问题;

  7.管理河道专管员队伍,落实日常巡查,开展河道日常管护和保洁;

  8.及时向县级河湖长报告河湖管理出现的重大问题。

【责任编辑:马春林】